資源綜合利用及產品增值稅政策有新規

發布日期:200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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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窯法工藝生產(chan) 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不久前發布了《關(guan) 於(yu) 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chan) 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說,為(wei) 了進一步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促進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準,決(jue) 定調整和完善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chan) 品的增值稅政策。通知對有關(guan) 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chan) 品增值稅政策作出明確規定,其中涉及到多種建材產(chan) 品。

    一是在對銷售下列自產(chan) 貨物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中規定,生產(chan) 原料中摻兌(dui) 廢渣比例不低於(yu) 30%的特定建材產(chan) 品。特定建材產(chan) 品,是指磚(不含燒結普通磚)、砌塊、陶粒、牆板、管材、混凝土、砂漿、道路井蓋、道路護欄、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溫材料、礦(岩)棉。

    二是在對銷售下列自產(chan) 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中規定,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wei) 原料生產(chan) 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廢舊瀝青混凝土用量占生產(chan) 原料的比重不低於(yu) 30%。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chan) 並且生產(chan) 原料中摻兌(dui) 廢渣比例不低於(yu) 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對經生料燒製和熟料研磨工藝生產(chan) 水泥產(chan) 品的企業(ye) 和對外購熟料經研磨工藝生產(chan) 水泥產(chan) 品的企業(ye) 均規定了摻兌(dui) 廢渣比例計算公式。

    三是在銷售下列自產(chan) 貨物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中,涉及到的新型牆體(ti) 材料產(chan) 品有:磚類,非黏土燒結多孔磚和非黏土燒結空心磚、混凝土多孔磚、蒸壓粉煤灰磚和蒸壓灰砂空心磚、燒結多孔磚(僅(jin) 限西部地區)和燒結空心磚(僅(jin) 限西部地區)。砌塊類,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燒結空心砌塊(以煤矸石、江河湖淤泥、建築垃圾、頁岩為(wei) 原料)、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石膏砌塊、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塊。板材類,蒸壓加氣混凝土板、建築隔牆用輕質條板、鋼絲(si) 網架聚苯乙烯夾芯板、石膏空心條板、玻璃纖維增強水泥輕質多孔隔牆條板(簡稱GRC板)、金屬麵夾芯板(其中有金屬麵聚苯乙烯夾芯板,金屬麵硬質聚氨酯夾芯板,金屬麵岩棉、礦渣棉夾芯板)。建築平板(其中有紙麵石膏板、纖維增強矽酸鈣板、纖維增強低堿度水泥建築平板、維綸纖維增強水泥平板、建築用石棉水泥平板)。通知中對以上產(chan) 品應符合的技術要求都作了明確規定。

    其他還包括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混凝土磚、燒結保溫磚(砌塊)、中空鋼網內(nei) 模隔牆、複合保溫磚(砌塊)、預製複合牆板(體(ti) )、聚氨酯硬泡複合板及以專(zhuan) 用聚氨酯為(wei) 材料的建築牆體(ti) 。

    通知中明確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chan) 的黏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通知強調,2008年7月1日起,以立窯法工藝生產(chan) 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通知中還強調,廢渣摻兌(dui) 比例和利用原材料占生產(chan) 原料的比重,一律以重量比例計算,不得以體(ti) 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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