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價(jia) 並軌隻有一條路可走,讓煤炭供需雙方完全自主協商確定交易價(jia) 格,即實現煤價(jia) 完全市場化。在煤價(jia) 完全市場化的情況下,煤、電企業(ye) 應該把長期協議作為(wei) 重要選擇。
近日,有媒體(ti) 報道,一套電煤價(jia) 格並軌方案正在有關(guan) 部門間走程序。
報道稱,方案提出煤、電企業(ye) 簽訂長期協議,期限為(wei) 2~5年。同時,長期供需協議將規定電煤基礎價(jia) 和變動價(jia) ,變動價(jia) 將設置一係列條件,符合條件後由相關(guan) 方報相關(guan) 部門審批後實行。報道還稱,方案提出鐵路運輸要重點保障新長協機製的運力,同時加強對電煤運輸的幹預,加強監管;另外,方案還對之前的煤電聯動機製進行了調整,在新的煤電聯動機製下,周期內(nei) 平均煤價(jia) 較前一個(ge) 周期變化幅度在10%以內(nei) ,電價(jia) 實行聯動,煤價(jia) 變化幅度超過10%,則不再實行煤電聯動,而由有關(guan) 部門直接幹預煤、電價(jia) 格。消息一出,立刻引發了業(ye) 界關(guan) 於(yu) 煤炭市場改革方向的討論。
煤價(jia) 並軌勢在必行
目前煤價(jia) 仍然實行事實上的雙軌製,這是煤炭市場化改革過程中留下的曆史問題。近年來,在市場煤價(jia) 格持續上漲的情況下,重點煤日益成為(wei) 政府進行經濟管理的重要抓手。煤價(jia) 雙軌製的存在也的確為(wei) 緩解煤電矛盾發揮了一定作用,政府通過對重點電煤合同價(jia) 格及上漲幅度或明或暗的管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發電企業(ye) 成本的上漲壓力。但是,這並不能成為(wei) 阻礙煤炭市場化改革、保留煤價(jia) 雙軌製的理由。
無論在何種市場經濟條件下,價(jia) 格雙軌製都不應該存在,更不能長期存在,雙軌製的存在必然導致權力尋租與(yu) 腐敗盛行。
近年來重點煤和市場煤價(jia) 差最大時曾接近500元/噸(2008年7月初秦皇島港5500大卡市場煤平倉(cang) 價(jia) 最高曾逼近1000元/噸,而重點煤平倉(cang) 價(jia) 隻有不足500元/噸)。即使是一般情況下,二者價(jia) 差通常也達到100~200元/噸,較大的價(jia) 差為(wei) 煤電企業(ye) 管理者進行權力尋租提供了空間,同時也擾亂(luan) 了正常的市場秩序。煤炭或電力企業(ye) 的部分高管們(men) 借助自己的權力以較低廉的價(jia) 格獲取重點合同煤之後,加價(jia) 轉手,在不用負擔任何成本的情況下便可獲取暴利。這種煤電領域的腐敗行為(wei) 破壞了整個(ge) 煤炭市場環境,影響了行業(ye) 健康發展。
因此,電煤價(jia) 格並軌勢在必行。
市場化是電煤價(jia) 格改革方向
電煤價(jia) 格並軌,要麽(me) 政府放開對重點合同煤的管控,煤價(jia) 全部市場化,要麽(me) 煤炭市場重回計劃經濟時代,完全實行政府定價(jia) 。除此之外,煤價(jia) 並軌不存在第三條道路,不存在有管理的市場化。那樣的市場化還是事實上的雙軌製,雙軌製帶來的弊端還會(hui) 存在,甚至可能會(hui) 更加嚴(yan) 重。在我國市場經濟體(ti) 製早已確立的情況下,煤市重回“計劃”時代,實行政府定價(jia) 完全不現實,也不可能。這樣的話,煤價(jia) 並軌似乎隻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全麵放開煤價(jia) ,讓煤炭供需雙方完全自主協商確定交易價(jia) 格。
考慮到我國煤炭行業(ye) 與(yu) 發電行業(ye) 關(guan) 聯度極高,加之煤炭和電力行業(ye) 集中度不斷提升,煤炭企業(ye) 迫切需要穩定的銷售渠道,而發電企業(ye) 也非常希望能夠保障煤炭持續穩定供應。因此,在煤價(jia) 完全市場化的情況下,長期協議就成為(wei) 煤電企業(ye) 雙方一個(ge) 不錯的選擇。這樣既能保證煤炭企業(ye) 擁有穩定的銷售渠道,又能保障發電企業(ye) 煤炭穩定供應,還能最大限度降低雙方交易成本。
最近媒體(ti) 報道的煤價(jia) 並軌方案也提出了煤、電企業(ye) 要簽訂2~5年的長期協議,不過該長期協議有著更多的政府管控色彩。這種電煤長期協議基礎價(jia) 由煤電雙方根據目前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價(jia) 格變動由有關(guan) 部門批準似乎是有管理的市場化,實際上和目前存在的重點煤並無明顯區別,都是政府力圖對電煤價(jia) 格進行控製,與(yu) 煤炭市場化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馳,與(yu) 市場化條件下自主達成的長期協議相距甚遠。因此,媒體(ti) 報道才在業(ye) 內(nei) 引起了熱烈討論。
推動煤電雙方達成市場化長期協議
毫無疑問,當前是電煤價(jia) 格並軌的最佳時機。一方麵,經過去年四季度以來的持續回調,目前市場煤和重點煤價(jia) 格已經相差無幾,甚至部分地區個(ge) 別企業(ye) 市場煤接收價(jia) 格已經低於(yu) 重點煤價(jia) 格,市場煤通過降價(jia) 無限接近重點煤價(jia) 格,這無疑是二者自然並軌的最佳時機;另一方麵,經過10年快速發展並成功抵禦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靠投資和出口拉動的經濟增長模式已經愈發不可持續,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已經勢在必行,未來能源消耗強度勢必會(hui) 逐步降低,煤炭需求增長也將明顯放緩,煤價(jia) 上漲動力大大減弱,這無疑減小了煤價(jia) 並軌之後的市場風險。
媒體(ti) 報道的煤價(jia) 並軌方案中提到“協議價(jia) 格變動要經過有關(guan) 部門批準”和“煤電聯動煤價(jia) 漲幅控製在10%以內(nei) ”,有關(guan) 部門之所以這樣設計,主要還是擔心煤價(jia) 再度出現大幅上漲,進而對國民經濟造成影響。如果未來煤炭需求增長放緩,煤價(jia) 上漲動力大大減弱甚至趨於(yu) 長期基本穩定,有關(guan) 部門的擔心也就不存在了。即便煤價(jia) 再出現較大幅度上漲,也可以通過市場途徑加以解決(jue) 。
正如前文所言,煤價(jia) 並軌隻有一條路可走,讓煤炭供需雙方完全自主協商確定交易價(jia) 格,即實現煤價(jia) 完全市場化。而在煤價(jia) 完全市場化的情況下,煤、電企業(ye) 應該將長期協議作為(wei) 重要選擇。
煤、電雙方應該簽訂怎樣的長期協議?筆者認為(wei) 長期協議的簽訂應該包含以下一些要點:一是煤、電雙方簽訂長期協議應該嚴(yan) 格遵循自願、平等原則;二是雙方應對煤炭供應量、質、價(jia) 以及升貼水標準進行明確規範;三是雙方應就協議價(jia) 格的變動約定明確的條件,隻要達到條件,煤、電雙方就應該共同對協議價(jia) 格進行調整;四是明確協議的法律效力和懲罰機製,在一方故意違反協議的情況下,另一方能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更多賠償(chang) ,讓供求雙方都得到約束;五是政府相關(guan) 部門做好裁判員,協助煤電雙方企業(ye) 履行好協議,但是不對協議的簽訂和價(jia) 格的調整進行任何幹預。
由於(yu) 不同企業(ye) 市場意識強弱不一,當前,部分企業(ye) 對長期協議的認識可能還不夠。有關(guan) 部門正好可以利用鐵路運力資源仍然緊缺這一實際情況,將運力資源優(you) 先向長期協議傾(qing) 斜,進而促使煤電雙方達成市場化的電煤長期供求協議。
編輯:張曉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