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副部長:新環保法有三大突破

來源:新民網 發布日期:2014-05-02
 

核心提示:環保部副部長潘嶽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新修訂的《環保法》在推動建立了基於(yu) 環境承載能力的綠色發展模式、推動多元共治的現代環境治理體(ti) 係、加重了行政監管部門的責任等幾個(ge) 重要領域內(nei) 都有所突破。

4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八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保法》)。環保部副部長潘嶽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新修訂的《環保法》貫徹了中央關(guan) 於(yu)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納了各方麵共識,是現階段最有力度的《環保法》。

據悉,針對此次修改,環保部門至少已經研究了10年,啟動修改以來,調研論證曆時3年半,由環資委提出一審稿後總共曆經4次審議。全國人大高度重視,人大常委會(hui) 先後兩(liang) 次公開向社會(hui) 征求意見,第一次收到社會(hui) 各界1.2萬(wan) 條意見,第2次收到2000多條意見。全國人大就該法修改專(zhuan) 題調研,聽取基層意見。法律委、法工委領導深入研究環境問題,全麵聽取各方意見,體(ti) 現了注重立法質量、注重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嚴(yan) 謹態度。

潘嶽指出,新《環保法》具有3個(ge) 突出特點。一是對現實的針對性,二是對未來的前瞻性,三是權利義(yi) 務的均衡性。這體(ti) 現了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體(ti) 現了現代環境治理體(ti) 係創新的新方向。

潘嶽表示,新修訂的《環保法》在幾個(ge) 重要領域內(nei) 都有所突破。

第一個(ge) 突破是推動建立了基於(yu) 環境承載能力的綠色發展模式。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要求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製,對環境容量等超載區域實行限製性措施,探索編製自然資源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製,推動形成人與(yu) 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新《環保法》要求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製,實行環保目標責任製和考核評價(jia) 製度,製定經濟政策應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對未完成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實行環評限批,分階段、有步驟地改善環境質量等。這些規定將成為(wei) 推行綠色國民經濟核算,建立基於(yu) 環境承載能力的發展模式,促進中國經濟綠色轉型的重要依據。

第二個(ge) 突破是推動多元共治的現代環境治理體(ti) 係。環境保護是現代國家治理的重要內(nei) 容,是政府的基本公共職能。新《環保法》在推進環境治理現代化方麵邁出了新步伐。它改變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門單打獨鬥的傳(chuan) 統方式,體(ti) 現了多元共治、社會(hui) 參與(yu) 的現代環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級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企業(ye) 承擔主體(ti) 責任,公民進行違法舉(ju) 報,社會(hui) 組織依法參與(yu) ,新聞媒體(ti) 進行輿論監督。

新《環保法》規定,國家建立跨區聯合防治協調機製,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健全生態保護補償(chang) 製度,國家機關(guan) 優(you) 先綠色采購;國家建立環境與(yu) 公眾(zhong) 健康製度;國家實行總量控製和排汙許可管理製度,政府建立環境汙染公共監測預警機製,鼓勵投保環境汙染責任保險。

新《環保法》明確公民享有環境知情權、參與(yu) 權和監督權。新增專(zhuan) 章規定信息公開和公眾(zhong) 參與(yu) 。要求各級政府、環保部門公開環境信息,及時發布環境違法企業(ye) 名單,企業(ye) 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hui) 誠信檔案,排汙單位必須公開自身環境信息,鼓勵和保護公民舉(ju) 報環境違法,拓展了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社會(hui) 組織範圍。

第三個(ge) 突破是加重了行政監管部門的責任。環保監管職權是一把“雙刃劍”。新《環保法》一方麵授予各級政府、環保部門許多新的監管權力,環境監察機構可以進行現場檢查,授權環保部門對造成環境嚴(yan) 重汙染的設施設備可以查封扣押,對超標超總量的排汙單位可以責令限產(chan) 、停產(chan) 整治。針對違法成本低的問題,設計了罰款的按日連續計罰規則;針對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過暗管排汙逃避監管等違法企業(ye) 責任人,引入治安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一方麵,它也規定了對環保部門自身的嚴(yan) 厲行政問責措施。違規審批、包庇違法、發現或接到舉(ju) 報違法未及時查處、違法查封扣押,篡改偽(wei) 造監測數據、未依法公開政府環境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降級、撤職、開除,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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