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修法擬取消環保罰款50萬元封頂 重點治霾處罰不設上限
一麵是我國大氣汙染向煤煙與(yu) 機動車尾氣複合型過渡、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日益突出、霧霾頻發,一麵是治汙屬地管理難成合力、環境違法成本低、企業(ye) 寧罰不改……大氣汙染如何防、十麵“霾”伏怎麽(me) 破?
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首次審議的大氣汙染防治法修訂草案打出一記重拳。草案取消了現行法律對造成大氣汙染事故企業(ye) 事業(ye) 單位罰款“最高不超過50萬(wan) 元”的封頂。此舉(ju) 將大大增加違法企事業(ye) 單位的違法成本。
草案第95條規定:造成大氣汙染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cong) 本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罰款。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大氣汙染事故的,按照汙染事故造成直接損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計算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氣汙染事故的,按造成直接損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計罰。
法學專(zhuan) 家表示,取消造成大氣汙染事故環保罰款50萬(wan) 元上限額度,變為(wei) 按倍數計罰,是重典治霾的具體(ti) 體(ti) 現,必將對汙染企業(ye) 產(chan) 生震懾作用。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保護法專(zhuan) 家王燦發教授分析認為(wei) ,按倍數計算罰款,操作起來要複雜一些,汙染事故損失評估有一定難度。如若被罰款單位不服,行政機關(guan) 就會(hui) 當被告,應加快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的建設。
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22日對修訂草案作說明時介紹,現行大氣汙染防治法1987年製定,上次修訂是2000年。源頭治理薄弱、管控對象單一;總量控製範圍小,重點難點針對不夠;問責機製不嚴(yan) ,處罰力度不夠,現行法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此外,為(wei) 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環保法“按日計罰”,草案明確規定了“按日計罰”的幾種情況: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超過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排放大氣汙染物的;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大氣汙染物的;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的;建築施工或者貯存易產(chan) 生揚塵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汙染的。
重點治霾,嚴(yan) 厲處罰。草案還規定,未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超標排放、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wei) 造監督數據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的,被責令停止排汙、限製生產(chan) 、停產(chan) 整治,拒不執行的,依照環保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guan)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