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聯合會:堅持不懈努力促使42.5及以上水泥享受70%退稅政策落地

發布日期:2015-07-13

2015年6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資源綜合利用產(chan) 品和勞務增值稅優(you) 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其中明確了42.5及以上水泥摻20%廢渣可享受70%的退稅,這對調整優(you) 化產(chan) 品結構,提高工程質量,扶優(you) 扶強,減少與(yu) 淘汰落後產(chan) 能無疑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yi) ,全行業(ye) 的眾(zhong) 多水泥企業(ye) ,特別是大企業(ye) 期盼已久的願望終於(yu) 得以實現。建材聯合會(hui) 、水泥協會(hui) 對這一項具體(ti) 工作的落地,感到十分欣慰。

回想這項工作的經曆可謂“台上一分鍾台下十年功”。為(wei) 推動調整結構、化解水泥產(chan) 能過剩等政策的出台,早在2012、2013年中國建材聯合會(hui) 會(hui) 同水泥協會(hui) ,先後向國務院辦公廳以及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等政府部門多次報送了遏製水泥新增產(chan) 能、加快淘汰落後產(chan) 能、化解產(chan) 能過剩等一係列政策建議。為(wei) 配合國發〔2013〕41號文件的出台,聯合會(hui) 不僅(jin) 提供了大量的背景材料,還與(yu) 水泥、玻璃協會(hui) 一起參與(yu) 了文稿的研究,並提出了行業(ye) 的修改意見。在2013年5月聯合會(hui) 報送國家發改委、工信部《關(guan) 於(yu) 對化解產(chan) 能過剩矛盾總體(ti) 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中建材聯產(chan) 函〔2013〕40號)中,重點提出:對取消32.5等級水泥要分兩(liang) 步走,第一步,盡快取消32.5複合水泥產(chan) 品,將利用廢渣生產(chan) 水泥享受的資源綜合利用產(chan) 品增值稅政策調整為(wei) ,摻入廢渣量大於(yu) 30%的32.5水泥,享受減半退稅,第二步在上述政策實施兩(liang) 年後力爭(zheng) 全麵取消32.5等級水泥;並明確提出了摻入廢渣量分別大於(yu) 20%、10%的42.5、52.5水泥,享受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額減免的政策建議。

國發〔2013〕41號文充分吸納了上述政策建議,明確要求:加快製修訂水泥、混凝土產(chan) 品標準和相關(guan) 設計規範,推廣使用高標號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盡快取消32.5複合水泥產(chan) 品標準,逐步降低32.5複合水泥使用比重;完善財稅支持政策,修訂完善資源綜合利用財稅優(you) 惠政策,支持生產(chan) 高標號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以及利用水泥窯處置城市垃圾、汙泥和產(chan) 業(ye) 廢棄物。至此,行業(ye) 的意見被采納為(wei) 國家層麵的政策規定。

為(wei) 細化、落實國發〔2013〕41號文件精神,2014年8月,聯合會(hui) 會(hui) 同水泥協會(hui) 向財政部再次報送了“關(guan) 於(yu) 對《資源綜合利用產(chan) 品及勞務增值稅優(you) 惠政策目錄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涉及水泥行業(ye) 內(nei) 容的意見和建議的函”(中建材聯產(chan) 函〔2014〕74號),明確提出:增值稅優(you) 惠政策調整不僅(jin) 影響水泥行業(ye) 的資源綜合利用、產(chan) 品品種調整和保證質量,而且對化解產(chan) 能嚴(yan) 重過剩矛盾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影響重大。因此要鼓勵加快推廣使用高標號水泥,將原來偏向低標號水泥的政策轉向鼓勵高標號水泥,促進行業(ye) 轉型升級,而不是單純提高廢渣利用率。並建議調整現行的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you) 惠政策,摻入廢渣量分別大於(yu) 20%、10%的42.5、52.5水泥,享受增值稅減免80%的優(you) 惠政策。

至此以來,聯合會(hui) 在參加國家發改委召開的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信部等多個(ge) 國家部委組成的“化解產(chan) 能嚴(yan) 重過剩矛盾工作機製”5次部際協調會(hui) 議上,特別是在國務院領導聽取行業(ye) 協會(hui) 相關(guan) 匯報時,多次提出盡快落實取消複合32.5水泥以及調整資源綜合利用財稅優(you) 惠政策、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享受優(you) 惠政策。在遞交相關(guan) 書(shu) 麵材料的同時,聯合會(hui) 為(wei) 此安排專(zhuan) 門的部門和人員就此事保持與(yu) 政府主管部門聯係溝通定期跟蹤。

在國務院領導的關(guan) 心和國家有關(guan) 部門的重視下,聯合會(hui) 和有關(guan) 方麵的努力終於(yu) 有了結果。2015年6月12日,《資源綜合利用產(chan) 品和勞務增值稅優(you) 惠目錄》印發,42.5及以上等級水泥摻20%廢渣可享受70%退稅,使原先不能享受優(you) 惠退稅政策的42.5及以上等級水泥獲得實質受益,同時降低了32.5等級水泥的退稅比例,提高了摻比要求;並明確了獲益的環保條件,在環境標準上更加嚴(yan) 格,要求企業(ye) 必須達到《水泥工業(ye) 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同時要求納稅人在辦理退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guan) 提供納稅信用等級以及《優(you) 惠目錄》規定的技術標準和相關(guan) 條件的書(shu) 麵聲明材料,未提供書(shu) 麵聲明材料或者出具虛假材料的,稅務機關(guan) 不得給予退稅;已享受該政策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wan) 元以下罰款除外)的,自處罰決(jue) 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ge) 月內(nei) ,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也就是說,該政策不僅(jin) 僅(jin) 是百分之幾的稅率問題,是增加了嚴(yan) 格的環保約束條件。

此項政策對水泥行業(ye) 的重要影響在於(yu) :《優(you) 惠目錄》還明確了屬於(yu) 國家發展改革委《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製類項目(2000噸/日以下熟料新型幹法水泥生產(chan) 線,60萬(wan) 噸/年以下水泥粉磨站,窯徑3米及以上水泥機立窯(2012年)、幹法中空窯(生產(chan) 高鋁水泥、硫鋁酸鹽水泥等特種水泥除外)、立波爾窯、濕法窯和直徑3米以下水泥粉磨設備)不能享受優(you) 惠政策,加上環保達標和處罰要求,這將使得一大批環保不能達標的、生產(chan) 低標號水泥為(wei) 主的和屬於(yu) 限製淘汰類落後產(chan) 能的企業(ye) 從(cong) 優(you) 惠政策中被擠出局外,體(ti) 現了鼓勵先進產(chan) 能和提高環保約束的雙刃劍,對管理及指標先進、生產(chan) 高標號水泥的企業(ye) 以明顯傾(qing) 斜,亦將對複合32.5水泥的取消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和現實意義(yi) 。

在取消複合32.5水泥工作的過程中,聯合會(hui) 多次與(yu) 國標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和水利部等有關(guan) 部門溝通,組織全國水泥標委會(hui) 和標準原起草單位,在開展大量調研分析、多次廣泛征求各方麵意見的基礎上,在2014年12月,推動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hui) 發布了《通用矽酸鹽水泥》GB175-2007國家標準第2號修改單,主要內(nei) 容是取消複合32.5矽酸鹽水泥(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暫時保留了複合32.5R水泥。目前,聯合會(hui) 和水泥協會(hui) 已經著手組織水泥標委會(hui) 開展《通用矽酸鹽水泥》標準全麵提升修訂工作,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下一步加快落實取消複合32.5R水泥。對於(yu) 整個(ge) 32.5水泥的標準是否取消問題,聯合會(hui) 目前已成立工作小組,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再拿出結論。

我們(men) 將繼續跟蹤上述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政策執行中遇到的相關(guan) 問題,對部分企業(ye) 反映的地方政府有關(guan) 部門截留稅款卡企業(ye) 油水的不正之風,我們(men) 提醒社會(hui) 各界關(guan) 注與(yu) 監督。對於(yu) 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的財政、稅收補貼政策爭(zheng) 取問題,聯合會(hui) 近期已決(jue) 定:由聯合會(hui) 、水泥協會(hui) 、有關(guan) 企業(ye) 組成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產(chan) 業(ye) 聯盟,專(zhuan) 門開展研究技術提升推廣應用和爭(zheng) 取政策這兩(liang) 大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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