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廢棄物資源化:體製機製是關鍵
當前,在我國建築垃圾資源化產(chan) 業(ye) 市場化、產(chan) 業(ye) 化過程中,盡管可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但是從(cong) 我國建築垃圾資源化產(chan) 業(ye) 的發展實踐來看,由於(yu) 我國長期把垃圾處理作為(wei) 公共事業(ye) ,政府的扶植配合政策起著關(guan) 鍵性作用,今後政府發揮的餘(yu) 地仍然巨大。
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認為(wei) ,在建築垃圾資源化進程中,技術已不是瓶頸問題,主要症結就在於(yu) 相關(guan) 的法製政策保障的引導與(yu) 落實。因此,在推進我國建築垃圾資源化的過程中,政府應做好體(ti) 製機製方麵的重要保障。
健全法律法規體(ti) 製
近年來,我國各級政府的有關(guan) 部門均製定了循環經濟發展規劃,鼓勵再生資源企業(ye) 利用廢料生產(chan) 建材再生品,同時積極激發人們(men) 對廢料回收再利用的意識,宣傳(chuan) 利用再生產(chan) 品的好處,這些示範激勵工作帶動了全國各地計劃發展廢物資源再利用的積極性。
但是與(yu) 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目前促進建築垃圾利用的政策法規措施還不健全,關(guan) 於(yu) 建築垃圾管理的法律尚屬起步階段,在國家政策層麵如何支持建築垃圾再利用尚不明確,至今尚無一部關(guan) 於(yu) 建築垃圾管理的法律文件,現有法規條例和政策措施隻有原則性表述,還不具體(ti) 、相關(guan) 責任主體(ti) 的責任與(yu) 義(yi) 務不明確,導致現行法規條例難以落實。
縱觀國際,世界各國在建築垃圾回收領域都以擁有了一係列法律法規及計劃,並且均以明確了各方在建築垃圾處理中的責任和義(yi) 務。
比如,韓國製定的《建築廢棄物再生促進法》,其中明確了政府、排放者和建築垃圾處理企業(ye) 的義(yi) 務,對建築垃圾處理企業(ye) 資本、規模、設施、設備技術能力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再比如,新加坡製定的《綠色宏圖2012廢物減量行動計劃》,將建築垃圾處理和再利用納入了驗收指標體(ti) 係,不達標不予發放建築實用許可證,並將建築垃圾循環利用納入綠色建築標誌認證,確定合理和科學的拆除項目的合理順序。
此外,美國的《固體(ti) 廢棄物處理法》、英國的《廢棄物戰略》等等,都明確體(ti) 現了“誰產(chan) 生誰負責”的原則,從(cong) 而促進建築垃圾的減排和再利用。
為(wei) 此,我國亟需借鑒國外立法經驗,健全促進建築垃圾處置再利用的法律法規體(ti) 係,從(cong) 而更加明確相應主體(ti) 的責任與(yu) 義(yi) 務。
首先,應改變以往隻注重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為(wei) 主的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加強對建築垃圾資源化管理政策法規方麵的基礎規定,以及完善各種操作性管理規定和懲治違法行為(wei) 的製度規範,增補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方麵的法律條文或製定《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促進法》(或《建築垃圾再生法》,完善環境信息公開相關(guan) 法規。),推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盡快納入法律法規體(ti) 係。
其次,應健全建築垃圾資源化管理的配套管理法規體(ti) 係。有必要加快我國建築行業(ye) 適行的相關(guan) 法律法規,使其考慮建築垃圾處置再利用的有關(guan) 規定,包括建築垃圾產(chan) 生的統計與(yu) 核算方法規範、建築垃圾管理的經費核定準則和不同類型建築垃圾對環境的損害成本核算等。
第三,應按照“誰汙染,誰付費”的原則,實行建築廢棄物處置排放的合理收費製度。其中,尤其要提高建築垃圾的排放收費標準,對進入最終處置的建築垃圾進行再次收費,強製再循環運行的質量控製製度,並且要嚴(yan) 格實行廢棄物排汙許可證製度,開展汙染物排汙權有償(chang) 使用和交易可行性研究。嚴(yan) 格規定不得擅自隨意傾(qing) 卸處置,對隨意處置的要給予重罰。
這樣,對建築垃圾處置每一個(ge) 環節中的責任主體(ti) 都給與(yu) 明確,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建築垃圾的產(chan) 生以及隨意傾(qing) 倒,又可以將在建築垃圾處置過程中增加收取的費用再一次補貼到建築垃圾再生利用上來,提高建築垃圾資源化企業(ye) 的積極性。
完善建設用地管理體(ti) 製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某家建築垃圾資源化企業(ye) 因土地資質不完善,已經建好的建築垃圾處理廠日前麵臨(lin) 拆除。
也有想要進入建築垃圾資源化行業(ye) 的企業(ye) 向記者坦言:“我們(men) 想要進入建築垃圾資源化行業(ye) ,但是進入行業(ye) 就得有土地、有廠房,但是我國在土地管理方麵非常嚴(yan) 格,因土地用途、企業(ye) 性質認定等原因,土地太難批下來了。”
日前,工業(ye) 和建築業(ye) 產(chan) 生的垃圾正以每天數以萬(wan) 計的速度侵蝕著我們(men) 的生存環境,其產(chan) 生量遠遠高於(yu) 城市建築垃圾規劃廠的建設速度。建築垃圾規劃土地的滯後,在一定程度上已經阻礙了建築垃圾資源化企業(ye) 的健康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製訂並印發《2015年循環經濟推進計劃》,該《計劃》對深入實施綠色建築行動進行了明確要求。要求重點推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開展建築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試點省建設工作。
因此,我國應加快將建築垃圾處置利用項目建設用地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製的前提下,中央及各級政府在建設用地分配上應照顧到現階段建築垃圾資源化產(chan) 業(ye) 尚屬於(yu) 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建築垃圾的消納處置還屬於(yu) 公益事業(ye) ,在一定程度上應給予政策傾(qing) 斜,對利用建築垃圾為(wei) 原料的生產(chan) 建材的企業(ye) 認定為(wei) 資源化企業(ye) ,給予選址土地方麵的傾(qing) 斜,確保該產(chan) 業(ye) 在政府引導下盡快走向市場化。
另一方麵,應加快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用地指定標識與(yu) 有償(chang) 使用。加快對以往建築垃圾處置用地的整理,明確規劃建築垃圾處置用地規模和廠址,以無償(chang) 或以較低價(jia) 格提供土地等形式對建築垃圾回收利用主體(ti) 進行適度補償(chang) ,明確指定標識出建築垃圾填埋或焚燒用地性質,促進建築垃圾處置用地規範化和有償(chang) 使用。
通過完善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建設用地的管理體(ti) 製,讓更多企業(ye) 加入到建築垃圾資源化行業(ye) ,從(cong) 而進一步促進建築垃圾資源化進程。
建立金融信貸支持機製
對行業(ye) 內(nei) 企業(ye) 來說,建築垃圾資源化當前仍是無利或微利時期,是一個(ge) 公益性事業(ye) 。政府應建立政策支持鼓勵體(ti) 係,在融資支持方麵,為(wei) 建築垃圾回收再利用企業(ye) 提供融資渠道,通過金融信貸的優(you) 惠,鼓勵和支持從(cong) 事建築垃圾管理規劃和資源化企業(ye) ,吸引私人投資建築垃圾資源化產(chan) 業(ye) ,促進環保產(chan) 業(ye) 的長期穩定的發展。
首先,應鼓勵政策性銀行對建築垃圾資源化企業(ye) 放寬貸款準入、延長款項使用時間、調低貸款利率等,提供優(you) 惠貸款或墊款;鼓勵金融機構向建築垃圾處理企業(ye) 注入資金,可采取獨資、合資、股份製合作、政府合股等形式經營建築垃圾資源化項目,促進建築垃圾處置利用公司化、特許經營和證券化。
其次,應推進建築垃圾資源化處理資金的基金化,對各類支持資金以專(zhuan) 門基金的形式積累,將積累的基金投入運營,用運營的利潤來抵消通貨膨脹,實現增值保值,這樣做有利於(yu) 吸收民間投資,國外投資和公益募捐,實現投資主體(ti) 的多元化。
形成示範引導激勵機製
隨著建築垃圾並非“垃圾”而是“城市礦藏”的觀點逐漸得到大家的認可。各級政府已經開始製定相應的政策和措施,力主通過清潔生產(chan) 和資源綜合利用等,走出一條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發展之路。
但是,從(cong) 我國建築垃圾5%的資源化率來看,我國對建築垃圾的綜合治理、綜合管理能力仍然不強,建築垃圾處理企業(ye) 缺乏強有力的推動機製難以調動行業(ye) 內(nei) 企業(ye) 的積極性。
今後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要取得顯著效果,還要有賴於(yu) 企業(ye) 示範工程引導、政府推廣再生產(chan) 品和政府部門間的協同實施等諸多措施。
首先,應建設一批全國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範工程。盡快打造一批全國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範工程,樹立一批市級循環經濟典型優(you) 秀企業(ye) 、園區等,以綠色建築、示範工程、示範區域為(wei) 載體(ti) 引領整個(ge) 產(chan) 業(ye) 的發展,使典型企業(ye) 或園區對建築廢棄物領域的資源化利用提供整體(ti) 解決(jue) 方案。
其次,政府應引導推廣建築廢棄物生產(chan) 的綠色建材製品大規模應用。一般情況下,利用建築垃圾生產(chan) 的再生建築材料目前的銷售價(jia) 格與(yu) 原生材料相比並沒有競爭(zheng) 優(you) 勢,這使得建築垃圾的回收利用很難有銷路。為(wei) 此,政府應建立再生建材的綠色采購製度,通過各種渠道大力推廣資源綜合利用企業(ye) 、技術、產(chan) 品,鼓勵國家大型公共工程對廢棄物處理提出明確的再生利用要求,從(cong) 而起到引導和表率作用,帶動全國建築工程項目使用一定比率的再生資源如再生水泥、再生磚等,甚至在公共設施建設等部分範圍內(nei) 強製使用,並加大對低碳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產(chan) 品技術的推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