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法草案提請首次審議 中國擬開征環境保護稅

來源:中國證券報 發布日期:2016-08-30

環境保護稅法草案29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首次審議,草案提出在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

根據草案,環保稅的納稅人為(wei)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ye) 事業(ye) 單位和其他生產(chan) 經營者。應稅汙染物為(wei) 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ti) 廢物和噪聲。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wei) 在對草案的說明中稱,本次立法是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將現行排汙費製度向環保稅製度轉移。

我國自1979年已經確立了排汙費製度,2015年征收排汙費173億(yi) 元,繳費戶數28萬(wan) 戶。

草案將現行排汙費收費標準作為(wei) 環保稅的稅額下限,規定:大氣汙染物稅額為(wei) 每汙染當量1.2元;水汙染物為(wei) 1.4元;固體(ti) 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wei) 每噸5元至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wei) 每月350元至11200元。

考慮到各地情況差異較大,草案中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在《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標準基礎上,上浮應稅汙染物的適用稅額,報同級人大常委會(hui) 決(jue) 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和國務院備案。

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是在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和修改後的立法法對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提出明確要求和作出明確規定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的第一部稅收法律草案。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hui) 認為(wei) ,製定環境保護稅法、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有利於(yu) 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現行排汙費製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行政幹預較多、強製性和規範性較為(wei) 缺乏等問題,有利於(yu) 促進形成治汙減排的內(nei) 在約束機製,有利於(yu)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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