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促進建築業(ye) 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17〕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建築業(ye) 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chan) 業(ye)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築業(ye) 快速發展,建造能力不斷增強,產(chan) 業(ye) 規模不斷擴大,吸納了大量農(nong) 村轉移勞動力,帶動了大量關(guan) 聯產(chan) 業(ye) ,對經濟社會(hui) 發展、城鄉(xiang) 建設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貢獻。但也要看到,建築業(ye) 仍然大而不強,監管體(ti) 製機製不健全、工程建設組織方式落後、建築設計水平有待提高、質量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市場違法違規行為(wei) 較多、企業(ye) 核心競爭(zheng) 力不強、工人技能素質偏低等問題較為(wei) 突出。為(wei)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幹意見》,進一步深化建築業(ye) “放管服”改革,加快產(chan) 業(ye) 升級,促進建築業(ye) 持續健康發展,為(wei) 新型城鎮化提供支撐,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hui) 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中央城鎮化工作會(hui) 議、中央城市工作會(hui) 議精神,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為(wei) 主線,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深化建築業(ye) “放管服”改革,完善監管體(ti) 製機製,優(you) 化市場環境,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強化隊伍建設,增強企業(ye) 核心競爭(zheng) 力,促進建築業(ye) 持續健康發展,打造“中國建造”品牌。
二、深化建築業(ye) 簡政放權改革
(一)優(you) 化資質資格管理。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企業(ye) 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ye) ,在其資質類別內(nei) 放寬承攬業(ye) 務範圍限製,同時,加快完善信用體(ti) 係、工程擔保及個(ge) 人執業(ye) 資格等相關(guan) 配套製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個(ge) 人執業(ye) 資格管理,明晰注冊(ce) 執業(ye) 人員的權利、義(yi) 務和責任,加大執業(ye) 責任追究力度。有序發展個(ge) 人執業(ye) 事務所,推動建立個(ge) 人執業(ye) 保險製度。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行“一站式”網上審批,進一步提高建築領域行政審批效率。
(二)完善招標投標製度。加快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縮小並嚴(yan) 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範圍,放寬有關(guan) 規模標準,防止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招標“一刀切”。在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中,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決(jue) 定發包方式。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誠信的原則,規範招標投標行為(wei) 。進一步簡化招標投標程序,盡快實現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行網上異地評標。對依法通過競爭(zheng) 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符合相應條件的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
三、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三)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築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工程應完善建設管理模式,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加快完善工程總承包相關(guan) 的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製度規定。按照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控製、成本管理等方麵的責任。除以暫估價(jia) 形式包括在工程總承包範圍內(nei) 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zhuan) 業(ye) 業(ye) 務。
(四)培育全過程工程谘詢。鼓勵投資谘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jia) 等企業(ye) 采取聯合經營、並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谘詢,培育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全過程工程谘詢企業(ye) 。製定全過程工程谘詢服務技術標準和合同範本。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谘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谘詢服務。在民用建築項目中,充分發揮建築師的主導作用,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谘詢服務。
四、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五)嚴(yan) 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全麵落實各方主體(ti) 的工程質量責任,特別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ti) 責任。嚴(yan) 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製,在建築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公示質量責任主體(ti) 和主要責任人。對違反有關(guan) 規定、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依法給予責任單位停業(ye) 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shu) 等行政處罰並通過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予以公示,給予注冊(ce) 執業(ye) 人員暫停執業(ye) 、吊銷資格證書(shu) 、一定時間直至終身不得進入行業(ye) 等處罰。對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經濟賠償(chang) 責任,情節嚴(yan) 重的要追究有關(guan) 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參與(yu) 房地產(chan) 開發的建築業(ye) 企業(ye) 應依法合規經營,提高住宅品質。
(六)加強安全生產(chan) 管理。全麵落實安全生產(chan) 責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特別要強化對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管理,以及對不良地質地區重大工程項目的風險評估或論證。推進信息技術與(yu) 安全生產(chan) 深度融合,加快建設建築施工安全監管信息係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chan) 管理。建立健全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chan) 培訓製度,提升從(cong) 業(ye) 人員安全素質以及各方主體(ti) 的本質安全水平。
(七)全麵提高監管水平。完善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管理製度,健全企業(ye) 負責、政府監管、社會(hui) 監督的工程質量安全保障體(ti) 係。強化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管,明確監管範圍,落實監管責任,加大抽查抽測力度,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ti) 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政府可采取購買(mai) 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hui) 力量進行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督促各方主體(ti) 健全質量安全管控機製。強化對工程監理的監管,選擇部分地區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監理情況的試點。加強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嚴(yan) 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wei) 。推動發展工程質量保險。
五、優(you) 化建築市場環境
(八)建立統一開放市場。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取消各地區、各行業(ye) 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對建築業(ye) 企業(ye) 設置的不合理準入條件;嚴(yan) 禁擅自設立或變相設立審批、備案事項,為(wei) 建築業(ye) 企業(ye) 提供公平市場環境。完善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加快實現與(yu) 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的數據共享交換。建立建築市場主體(ti) 黑名單製度,依法依規全麵公開企業(ye) 和個(ge) 人信用記錄,接受社會(hui) 監督。
(九)加強承包履約管理。引導承包企業(ye) 以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設單位提供履約擔保。對采用常規通用技術標準的政府投資工程,在原則上實行最低價(jia) 中標的同時,有效發揮履約擔保的作用,防止惡意低價(jia) 中標,確保工程投資不超預算。嚴(yan) 厲查處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wei) 。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jia) 體(ti) 係和工程造價(jia) 信息發布機製,形成統一的工程造價(jia) 計價(jia) 規則,合理確定和有效控製工程造價(jia) 。
(十)規範工程價(jia) 款結算。審計機關(guan) 應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wei) 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wei) 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有關(guan) 部門不予辦理產(chan) 權登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嚴(yan) 格執行工程預付款製度,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法律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wei) ,預防拖欠工程款。
六、提高從(cong) 業(ye) 人員素質
(十一)加快培養(yang) 建築人才。積極培育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築師隊伍。加快培養(yang) 熟悉國際規則的建築業(ye) 高級管理人才。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培養(yang) 建築業(ye) 專(zhuan) 業(ye) 人才。加強工程現場管理人員和建築工人的教育培訓。健全建築業(ye) 職業(ye) 技能標準體(ti) 係,全麵實施建築業(ye) 技術工人職業(ye) 技能鑒定製度。發展一批建築工人技能鑒定機構,開展建築工人技能評價(jia) 工作。通過製定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發布各個(ge) 技能等級和工種的人工成本信息等方式,引導企業(ye) 將工資分配向關(guan) 鍵技術技能崗位傾(qing) 斜。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培養(yang) 高素質建築工人,到2020年建築業(ye) 中級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築工人數量達到300萬(wan) ,2025年達到1000萬(wan) 。
(十二)改革建築用工製度。推動建築業(ye) 勞務企業(ye) 轉型,大力發展木工、電工、砌築、鋼筋製作等以作業(ye) 為(wei) 主的專(zhuan) 業(ye) 企業(ye) 。以專(zhuan) 業(ye) 企業(ye) 為(wei) 建築工人的主要載體(ti) ,逐步實現建築工人公司化、專(zhuan) 業(ye) 化管理。鼓勵現有專(zhuan) 業(ye) 企業(ye) 進一步做專(zhuan) 做精,增強競爭(zheng) 力,推動形成一批以作業(ye) 為(wei) 主的建築業(ye) 專(zhuan) 業(ye) 企業(ye) 。促進建築業(ye) 農(nong) 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著力穩定和擴大建築業(ye) 農(nong) 民工就業(ye) 創業(ye) 。建立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開展建築工人實名製管理,記錄建築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訓情況、職業(ye) 技能、從(cong) 業(ye) 記錄等信息,逐步實現全覆蓋。
(十三)保護工人合法權益。全麵落實勞動合同製度,加大監察力度,督促施工單位與(yu) 招用的建築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到2020年基本實現勞動合同全覆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製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企業(ye) 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將存在拖欠工資行為(wei) 的企業(ye) 列入黑名單,對其采取限製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情節嚴(yan) 重的降低資質等級。建立健全與(yu) 建築業(ye) 相適應的社會(hui) 保險參保繳費方式,大力推進建築施工單位參加工傷(shang) 保險。施工單位應履行社會(hui) 責任,不斷改善建築工人的工作環境,提升職業(ye) 健康水平,促進建築工人穩定就業(ye) 。
七、推進建築產(chan) 業(ye) 現代化
(十四)推廣智能和裝配式建築。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chan) 、裝配化施工、一體(ti) 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和鋼結構建築,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築,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築在新建建築中的比例。力爭(zheng) 用10年左右的時間,使裝配式建築占新建建築麵積的比例達到30%。在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改造中推廣普及智能化應用,完善智能化係統運行維護機製,實現建築舒適安全、節能高效。
(十五)提升建築設計水平。建築設計應體(ti) 現地域特征、民族特點和時代風貌,突出建築使用功能及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適用、經濟合理、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環境協調的建築設計產(chan) 品。健全適應建築設計特點的招標投標製度,推行設計團隊招標、設計方案招標等方式。促進國內(nei) 外建築設計企業(ye) 公平競爭(zheng) ,培育有國際競爭(zheng) 力的建築設計隊伍。倡導開展建築評論,促進建築設計理念的融合和升華。
(十六)加強技術研發應用。加快先進建造設備、智能設備的研發、製造和推廣應用,提升各類施工機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限製和淘汰落後、危險工藝工法,保障生產(chan) 施工安全。積極支持建築業(ye) 科研工作,大幅提高技術創新對產(chan) 業(ye) 發展的貢獻率。加快推進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為(wei) 項目方案優(you) 化和科學決(jue) 策提供依據,促進建築業(ye) 提質增效。
(十七)完善工程建設標準。整合精簡強製性標準,適度提高安全、質量、性能、健康、節能等強製性指標要求,逐步提高標準水平。積極培育團體(ti) 標準,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行業(ye) 協會(hui) 、產(chan) 業(ye) 聯盟等主體(ti) 共同製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標準,建立強製性標準與(yu) 團體(ti) 標準相結合的標準供給體(ti) 製,增加標準有效供給。及時開展標準複審,加快標準修訂,提高標準的時效性。加強科技研發與(yu) 標準製定的信息溝通,建立全國工程建設標準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為(wei) 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標準的質量和水平。
八、加快建築業(ye) 企業(ye) “走出去”
(十八)加強中外標準銜接。積極開展中外標準對比研究,適應國際通行的標準內(nei) 容結構、要素指標和相關(guan) 術語,縮小中國標準與(yu) 國外先進標準的技術差距。加大中國標準外文版翻譯和宣傳(chuan) 推廣力度,以“一帶一路”戰略為(wei) 引領,優(you) 先在對外投資、技術輸出和援建工程項目中推廣應用。積極參加國際標準認證、交流等活動,開展工程技術標準的雙邊合作。到2025年,實現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全部有外文版。
(十九)提高對外承包能力。統籌協調建築業(ye) “走出去”,充分發揮我國建築業(ye) 企業(ye) 在高鐵、公路、電力、港口、機場、油氣長輸管道、高層建築等工程建設方麵的比較優(you) 勢,有目標、有重點、有組織地對外承包工程,參與(yu) “一帶一路”建設。建築業(ye) 企業(ye) 要加大對國際標準的研究力度,積極適應國際標準,加強對外承包工程質量、履約等方麵管理,在援外住房等民生項目中發揮積極作用。鼓勵大企業(ye) 帶動中小企業(ye) 、沿海沿邊地區企業(ye) 合作“出海”,積極有序開拓國際市場,避免惡性競爭(zheng) 。引導對外承包工程企業(ye) 向項目融資、設計谘詢、後續運營維護管理等高附加值的領域有序拓展。推動企業(ye) 提高屬地化經營水平,實現與(yu) 所在國家和地區互利共贏。
(二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建築業(ye) “走出去”相關(guan) 主管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到2025年,與(yu) 大部分“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簽訂雙邊工程建設合作備忘錄,同時爭(zheng) 取在雙邊自貿協定中納入相關(guan) 內(nei) 容,推進建設領域執業(ye) 資格國際互認。綜合發揮各類金融工具的作用,重點支持對外經濟合作中建築領域的重大戰略項目。借鑒國際通行的項目融資模式,按照風險可控、商業(ye) 可持續原則,加大對建築業(ye) “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建築業(ye) 改革工作,健全工作機製,明確任務分工,及時研究解決(jue) 建築業(ye) 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完善相關(guan) 政策,確保按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加快推動修訂建築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協會(hui) 商會(hui) 熟悉行業(ye) 、貼近企業(ye) 的優(you) 勢,及時反映企業(ye) 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發揮好規範行業(ye) 秩序、建立從(cong) 業(ye) 人員行為(wei) 準則、促進企業(ye) 誠信經營等方麵的自律作用。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