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外投資水泥等項目應注重環境風險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布日期:2017-09-07

七大機構5日在北京聯名倡議:中國參與(yu) 對外投資的金融機構和企業(ye) 應注重環境風險管理。

中國金融學會(hui) 綠色金融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中國投資協會(hui) 、中國銀行業(ye) 協會(hui)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e) 協會(hui) 、中國保險資產(chan) 管理業(ye) 協會(hui) 、中國信托業(ye) 協會(hui) 、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七大機構當天共同發布《中國對外投資環境風險管理倡議》,建言中國參與(yu) 對外投資的金融機構和企業(ye) 要充分了解項目所在地的環境法規、標準和相關(guan) 的環境風險,特別要高度重視采礦、火電、基建、鋼鐵、水泥、建材、化工、紡織印染等項目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

這一倡議是為(wei) 了鼓勵和引導中國金融機構和企業(ye) 在對外投資過程中強化環境風險管理,遵循責任投資原則,將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

中國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共同主席馬駿主持倡議發布儀(yi) 式並表示,金融是經濟發展的血液。去年中國七部委發布的《關(guan) 於(yu) 構建綠色金融體(ti) 係的指導意見》當中提出,要推動提升對外投資綠色水平,鼓勵和支持中國金融機構、非金融企業(ye) 和中國參與(yu) 的多邊開發性機構在“一帶一路”和其他對外投資項目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這些內(nei) 容在此次發布的倡議中都有所體(ti) 現。


中國投資協會(hui) 綠色發展中心主任張青林代表各發起方發布十二點倡議。其中包括:參與(yu) 對外投資的金融機構和企業(ye) 應充分了解項目所在地的環境法規、標準和相關(guan) 的環境風險;應充分了解項目所屬行業(ye) 的環境法規和標準;應借鑒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在投資決(jue) 策和項目實施過程中充分考慮環境、社會(hui) 、治理因素,建立健全管理環境風險的內(nei) 部流程和機製等。  

責任編輯:manager
top